台灣原聲童聲合唱團2019年受邀演唱原則


網站管理員  最後修改:2018/01/12 15:32  本文連結
一、公益演唱:請邀約單位負擔交通及膳宿費。
1. 國際活動、慶典。
2. 國家活動、慶典。
3. 地方活動、慶典:僅限南投縣政府所屬單位。
4. 醫院、學校、教會、監獄、慈善及教養機構(安養院、育幼院等)。
5. 回饋贊助及合作者:
2017~2018年單位捐款贊助協會台幣50萬元以上,個人捐款20萬元以上者。

二、贊助演唱:接受公益基金會、協會及民間公益團體(如扶輪社、獅子會、崇她社等)邀約。
1. 邀約單位負擔交通、膳宿費。
2. 邀約單位捐款本協會作為建校及校務基金(贊助費視演唱時間、場次、方式等相關內容而定)。

三、說明事項:
1. 邀請單位請於預定演出時間之前至少半年提出邀約,以利作業安排。
2. 邀請單位請先以email(akuanliao@gmail.com)與台灣原聲教育協會聯繫。
3. 公益及贊助演唱場次兩者合計一年不超過八場為原則,以維持團員正常作息及課程實施。

※2018年演唱場次已滿額,恕不再接受邀請,謝謝各界對原聲教育協會暨所屬音樂學校與原聲童聲合唱團的關愛支持,我們將更用心於原民孩子的品格及學業教育來感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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